近日,贵州省药监局发布《贵州省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程序》)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意见反馈时间:2024年12月5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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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程序》提到可在贵州申请创新医疗器械的条件如下:
第五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,申请人可以向省局申请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:
(一)产品已明确界定为第二类医疗器械;
(二)产品具有技术创新和领先优势;
(三)申请人已完成申报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,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,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;
(四)产品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。
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认为该产品具有技术创新和领先优势:
(一)申请人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,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,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时间距专利授权公告日不超过5年。
(二)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,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时间距专利授权公告日不超过5年。
(三)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,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检索报告,报告载明产品核心技术方案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。
(四)申请人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,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实用新型专利,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其使用权,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领域应与临床应用相关,并取得专利权评价报告,创新医疗器械审查申请时间距实用新型专利权生效之日起不超过5年。
(五)申报产品主要工作原理或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,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,技术上处于为国内领先水平。或可取代同类进口产品。
信息来源:贵州省药监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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